基层妇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宣传资料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的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在各阶段进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和通过检查评估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整个孕期产前检查不少于5次,产褥期至少检查2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由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免费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测,ABO血型,艾滋、梅毒、乙肝抗体检测。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免费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尿常规检测。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酌情增加产检次数。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及时转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免费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尿常规检测。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急诊电话:0838-7203645(24小时) 健康咨询:0838-7202632(24小时)
投诉电话: 0838-7202632(24小时);0838-7256107(工作日8小时)
母乳喂养热线: 0838-7077120 / 0838-7255613(24小时)
出生证明管理办公室:0838-7252763 / 0838-7011290(工作日8小时);0838-7202632(24小时)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0838-7218757(工作日8小时)
预防接种门诊:0838-7099355(工作日8小时) 盆底康复中心:0838-7255527(工作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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