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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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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4674次

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

 

(1986年1月22日)

前 言

      儿童占我国人口1/3,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保健工作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城乡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争取在2000年时,实现每个儿童都享有卫生保健,把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5‰以下的奋斗目标,特提出“七五”期间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争取在这个期间内,全国有1/3的城市和农村能达到甲类标准。

城市儿童保健工作要求

甲类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儿童保健网和建设一支儿童保健专业队伍。

    二、市级儿童保健机构,要配备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必要设备,充分发挥业务指导的作用。

    三、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必须承担儿童保健任务,协助同级儿童保健机构解决疑难问题,培训人员,指导开展科研工作。

    上述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儿童保健责任地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四、各级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建立儿童保健责任地段或开展儿童保健试点,以点带面的指导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五、儿童保健工作内容和指标: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

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建立系统管理的册(卡)新生儿期访视率达90%以上;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1岁内每3个月1次,1至3岁每半年1次,3岁以上每年1次)。受检率:集体儿童达90%以上,散居儿童达70%以上,儿童体格发育水平超均值者达55%以上;

     3.逐步开展智能测查。

    (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要早防早治,

矫治率达95%以上。佝偻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使其下降20%至30%,控制Ⅱ度,消灭Ⅲ度。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使其下降20—30%,控制中度,消灭重度。消灭喂养不当引起的Ⅱ度营养不良。肺炎、腹泻,通过试点摸清情况,采取措施,积极防治,使发病率逐年下降。

    (三)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做好实验性和示范性托儿所的保教工作。

    (四)普遍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有针对性地编写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五)有条件的儿童保健机构,开展视、听、口腔疾病的防治。

    (六)婴儿死亡率降至15—20‰。

     六、与防疫部门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控制传染病续发,杜绝暴发。

     七、有计划的培训各级儿童保健人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初级的至少培训1个月,中级的至少培训3个月,高级的专业进修3至6个月。5年内争取轮训1遍。

    八、掌握完整系统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的资料。要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以指导工作。

     九、开展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神经精神保健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乙类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能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儿童保健网和建设一支儿童保健专业队伍。

     二、市级儿童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三、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应承担儿童保健任务,协助同级儿童保健机构解决疑难问题,培训儿童保健人员。

    上述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儿童保健责任地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四、各级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建立儿童保健责任地段或开展儿童保健试点,以点带面的指导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五、儿童保健工作内容和指标: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要建立系统管理的册(卡)。新生儿期访视率达75%以上;

     2.对七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1岁内每3个月1次,1至3岁每半年1次,3岁以上每年1次)。受检率:集体儿童达75%以上,散居儿童达55%以上。儿童体格发育水平超均值者达50%以上。

     (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要实行早防早治,矫治率达90%以上。“两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5—20%。佝偻病控制Ⅱ度,消灭Ⅲ度。缺铁性贫血控制中度,消灭重度。消灭喂养不当引起的Ⅱ度营养不良。肺炎、腹泻,通过试点摸清情况,采取措施,积极防治,使发病率逐年下降。

     (三)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做好实验性和示范性托儿所的保教工作。

     (四)普遍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有针对性的编写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五)婴儿死亡率降至20—25‰。

     六、与防疫部门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控制传染病续发,杜绝暴发。

    七、有计划的培训各级儿童保健人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初级的培训1个月,中级的培训3个月,高级的专业进修3至6个月,5年内轮训儿童保健人员的70%。

     八、有必要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的资料。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以便指导工作。

     九、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体格锻炼、早期教养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要求

     甲类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儿童保健网和建设一支儿童保健专业队伍。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装备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必要设备,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二、县医院儿科(内儿科)要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协助县妇幼保健机构解决疑难问题,培训儿童保健人员。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开设儿童保健门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四、儿童保健工作内容和指标: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按常规管理,要建立系统管理的册(卡)。新生儿期访视率应达85%以上。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半岁前体检两次,半岁至3岁每半年1次,3岁以上每年1次)。受检率:集体儿童达80%以上,散居儿童达60%以上。儿童体格发育水平超均值者达55%以上。

     (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要早防早治,矫治率应达90%以上。“两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30%。消灭喂养不当引起的Ⅱ度营养不良。肺炎、腹泻通过试点,摸清情况,采取措施,积极防治使发病率逐年下降。

     (三)托幼机构有健全的保健制度和合理的生活日程,有必要的设备和玩、教具,有儿童午睡的地方,办好伙食,开展适合各年龄特点的教养工作。

     (四)普遍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体格锻炼、教养、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有针对性的编写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五)婴儿死亡率降至20—25‰。

     五、与防疫部门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控制传染病续发,杜绝暴发。

     六、有计划的培训各级儿童保健人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初级的培训一个月,中级的培训3个月,高级的培训3至6个月。5年内轮训70%。

     七、掌握完整的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的资料。要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以便指导工作。

     八、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早期教养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乙类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能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儿童保健网和建设一支儿童保健专业队伍。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二、县医院儿科(内儿科)要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要有专兼职的业务人员负责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三、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开设儿童保健门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四、儿童保健工作内容和指标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

低体重儿)按常规管理,要建立系统管理的册(卡),新生儿期访视率在65%以上。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进行定期体检(半岁前体检两次,半岁至3岁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1次)。受检率:集体儿童达70%以上,散居儿童达50%以上,儿童体格发育水平超均值者达50%以上。

     (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要进行防治,矫治率达85%以上。“两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5—20%,因喂养不当引起的营养不良,其构成比中Ⅱ度应控制在3%以下,消灭Ⅲ度。

     (三)托幼机构要建立保健制度和合理的生活日程,有必要的设备和玩教具,能适当开展教养工作。

     (四)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体格锻炼,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有针对性的编写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五)婴儿死亡率降至35‰以下。

     五、与防疫部门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工作,控制可进行自动免疫的传染病的暴发。

     六、有计划地培训各级儿童保健人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初级的培训1个月,中级的培训3个月,高级的3至6个月。5年内轮训儿童保健人员的50%。

     七、有必要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的资料,及时统计分析。

     八、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丙类标准:

     一、卫生行政机构有人分管儿童保健工作。县妇幼保健机构有儿童保健组,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承担对基层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有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儿童保健工作。

     三、能开展一些新生儿、婴幼儿保健工作。新生儿期访视率在50%以上。对3岁以下儿童每年进行1次体检,受检率达50%以上。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矫治率应达80%以上。使其患病率逐年下降。婴儿死亡率降至45‰以下。

     四、托幼机构有一般的卫生保健制度和生活日程。

     五、与防疫部门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工作。

     六、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培训儿童保健人员。

     七、与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八、对基本情况和所开展的工作做好登记和统计。

 

说 明

 

     一、本要求中所指的城市和农村范围:

     城市:指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不包括市属县。

     农村:指县级市、县(自治区、旗、市属县)。

     二、甲类市(县)的评比标准:

     甲类城市(县)有2/3的市区(乡、镇)达到甲类标准。其它类以此类推。

     三、文内“儿童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内的儿童保健组织。

急诊电话:0838-7203645(24小时) 健康咨询:0838-7202632(24小时)

投诉电话: 0838-7202632(24小时);0838-7256107(工作日8小时)

母乳喂养热线: 0838-7077120 / 0838-7255613(24小时)

出生证明管理办公室:0838-7252763 / 0838-7011290(工作日8小时);0838-7202632(24小时)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0838-7218757(工作日8小时)

预防接种门诊:0838-7099355(工作日8小时) 盆底康复中心:0838-7255527(工作日8小时)

地 址:中江县城区一环路东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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